桃園律師標題律師觀點:訴訟是一門學問  專業協助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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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1-14
標題律師觀點:訴訟是一門學問 專業協助不可或缺
內文
          民眾常常會問「打官司是不是一定需要聘請律師,還是可以自己來就可以」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沒有一定,可以從客觀上需求、當事人主觀認知意願及是否有經濟能力負擔訴訟程序的成本、事後能否承擔訴訟帶來的風險及不利益結果等等因素,所以沒有標準答案,也可以說見仁見智。以下提供若干觀點,讓民眾自行評估是否遇到官司要聘請律師,希望對面臨案件而苦惱的當事人,能夠給予起碼的判斷方向。
    從法律上是否需要來說,民事訴訟程序在我國除了第三審訴訟為法律審案件,採取強制律師代理制度,民眾作為當事人本人並不需要一定非委任律師代理不可,法律上可以自己出庭答辯寫狀子;刑事案件除法律規定強制辯護案件、自訴案件、法律規定應委任律師代理之程序及需要法律扶助者可請求法律扶助者外,法律上亦未要求民眾一定要委任律師不可;行政訴訟程序則除當事人者外,若非機關代理人原則上告官需要委任律師不可,因為事涉專業而要求強制律師代理,這是法律上程序規範要求。
  但對於民眾而言,因案而異,應該衡量自身有無具備法律上專業或有無具備法律專業人士協助,協助民眾分析判斷法律問題,而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對於攸關自身利害之事件,人難免會容易迷網不清或者陷入無謂的煩惱而難以理性判斷,需要專業協助釐清法律利害並妥善處理,這就是客觀上判斷有無需求之指標之一。
  當然民眾因為欠缺法律專業知識,無法明瞭利害關係,更不知法律上權利,也不知如何於訴訟上攻防,每每容易因為諱疾求醫或礙於經濟因素,導致無法於事前就教法律專業人士,貽誤事情處理之良機。抑或者,民眾就教於非專業人士,比如民間多找代書寫書狀,但代書並非懂得所有法律程序及未必具備訴訟專業,在倉促應對之際往往因處理的不精確導致其後無法善後,尤其在各個專業領域中,訴訟往往於瞬間就會有不同的變化,失之毫里差之千里就是這個道理,實在不可不慎!
    現今相較以往已有許多法律扶助的平台可以利用,而各地方政府亦設有許多免費法律諮詢的處所可供民眾洽詢接觸,然而,免費法律諮詢只能針對民眾給予初步方向或者針對簡單的法律問題給予程序性的指引及初淺的建議,若是攸關個人利害甚而複雜的訴訟案件法律關係,恐怕無法僅僅透過免費諮詢的時間就可以獲得解答。而且,免費法律諮詢輪值的律師,專業背景及經驗智慧不一,無法期待諮詢民眾都能獲得妥善圓滿的解答,面對官司更不該指是碰運氣的東問西問去拼湊應對官司的方式,若經濟能力許可,對於攸關自己權益的事情,真的一點都不該節省找律師諮詢的費用,因為輕忽官司的後果,未必是民眾可以承受的風險!
    民眾不該等到官司敗訴或者遭判刑才警覺事態嚴重,事後未必都能亡羊補牢,有時就算尋求專業協助,因錯失時機有可能招致神仙難救之窘境,與其事後懊悔,不如及時正視訴訟官司,請教專業律師協助!
    再來,找律師也該像看診般,要問對科別掛對號,切莫病急亂投醫,民眾若不知律師專長如何,可以上網例如司法院網站及評律網等網站查詢律師承辦案件經驗甚而實績等,或者律師事務所設有網站除參看律師簡介、理念等,更重要的是承辦案件經驗及專長領域等等,另外則是現場諮詢時聽取律師專業意見及分析,是否認同專業建議並確認是否符合自己所需,再決定是否進一步尋求專業協助!
    另需提醒亦有許多標榜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之事務所,民眾若不是礙於經濟因素,應先清楚相關遊戲規則,究竟是商業行銷手法還是真正專業服務,實在是不可不辨!因為若是專業法律服務應該是需要付費的,免費法律諮詢對象提供者是否為專業律師?民眾往往不清楚,還有沒有看到相關文件資料跟親自確認當事人需求疑問等,如何能夠在電話或留言回答就給予正確的建議及判斷,這不是隔空抓藥跟隔空問診嗎?
    另外,找律師不一定就是只有委任打官司而已,專業律師應該於聽取個案當事人陳述並審閱相關資料後,給予法律分析判斷,對於成因、風險及後續成本等等應給予民眾方向,而非只有訴訟委任單一選項可供選擇,民眾應該多想想,如已在諮詢過程中已覺得不妥或者諮詢無法提供需要的專業,應有尋求第二專業意見之可能與必要,聽聽不同律師的分析與判斷是否相同,再來選擇下一步應如何應對,同時也可以在此過程中確認應找何專業人士協助後續服務,以求維護到自身權益!
    找律師也是要「停看聽」,這樣才能找到對的適合自己的專業律師,讓訴訟法律風險得以控制,免去無謂的法律風險及訴訟成本,回應主題:訴訟是一門學問,專業協助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