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標題律師提醒:工程合約簽署眉角多   專業參與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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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2-08
標題律師提醒:工程合約簽署眉角多 專業參與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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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統上民眾對於律師之刻版認知總以為:只有打官司才需要找律師,就好像生病了才要看醫生的感覺一樣,但如同現今醫學領域強調預防醫學,法律領域又何獨不然,也有預防訴訟的領域,如同大醫治未病的道理,有法律風險意識的建構,在合約簽署也可以預先找專門領域之律師就相關程序及法律專業提供法律諮詢,以防患於未然,減少不必要之交易風險及交易成本,甚而更可能避免後續無謂之法律紛爭!           茲以工程合約為例來說明這樣的想法何等重要,並期盼民眾真的能夠事前找專業律師提供諮詢,事前為民眾的權益把關!工程案件本具有工程上專業及法律上專業等不同面向,工程上技術專業問題要找工程專家,合約條款及履約紛爭等則需要找工程法律專業律師,而工程案件若為公司常常已有聘請法律顧問為其審核個案之合約,個案上會看締約雙方之角色,若一方為大公司、政府機關或營造公司等發包案件給小公司或商號等,往往無權對合約為更改,為了訂單及公司營運考量,則要注意履約條款內容,避免不必要契約風險,或提醒相關從業人員將相關規範落實到執行人員以避免其後違約,而若有違約疑慮或履約爭議,適時由公司聘請之顧問律師站在公司立場給予分析及建議,以控制因工程履約而衍生之成本,發揮欲防訴訟之效果!                               但對於個人,一般民眾往往欠缺風險意識,總覺得因為信任別人介紹礙於人情等因素而不願於事前慎選對象,或營造方未能誠信經營即便欠缺真正施作工程之專業能力仍以簡易或陽春而對民眾不利之工程草約當作簽署之合約,有的更多是只有訂單而沒有合約就開始作工程,等到工程進行一段時間,民眾發現苗頭不對時,找專業律師研究審閱合約或相關訂單文件,才發現先前所簽之文件或工程品質甚為糟糕,而民眾因為沒有風險概念為求工程順利及早日完工,常遭蒙騙再未驗收工程品質前即倉促付錢,因而衍生許多工程法律糾紛!而於沒有法律顧問之小廠或個人,若沒有制度或經驗,往往因為訂單規格不符或品質不佳而遭業主求償,截至發生糾紛或有訴訟時,才知道要找律師打官司,可能耗費成本在法院訴訟開庭上,而未必官司之結果有利!事後審視發現原來訂單下單、簽約、履約過程及相關對話等等資料在不同階段都有不同的學問或風險需要去注意及瞭解,並非事情都是這麼單純及美好!其實很多學費根本沒有必要繳,民眾、工程行或公司行號等等再遇到工程下單、簽訂合約等不同階段,都可以適時找專業律師諮詢提供法律意見及建議,事前的包括:交易內容合約或訂單之審閱,提醒審視進行專業法律風險評估,包括:加註或調整訂單或契約條款,從訂單或合約內容間接審視評估應否發包工程或與其合作,可從專業客觀第三人角度作事前風險評估,甚至包括應否簽約或下訂單?慎選評估交易對象,以避免無謂之成本支出!若已簽約或下訂單,則可審視契約其後履約風險及遇到履約爭議時之應對態度及處理模式之建立,適時設立停損點及善用合約及法律規範,倘若真的遇到紛爭則可評估或給予具體個案在實務上操作之選項,協助民眾在各種選擇中評估利弊得失後協助其作決定,工程合約眉角細節多,有時亦簽涉包括營業秘密保護、智慧財產管理及員工規範等不同面向要求,尤其於科技業或重視智慧財產保護之工程案件尤然,並非只有傳統概念下之工程案件合約可以理解,不論於個人或公司行號,都應該有此風險意識,專業參與愈早經驗上來說,所需耗費之成本愈低,甚而亦有相當可能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真的有些錢實在不該省,即早由專業參與,減少日後不必要之麻煩,實在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