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民事強制執行之事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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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民事強制執行之事務分配
日期2012-10-29類別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1台抗字第137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民事強制執行事務,於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設民事執行處辦理之,強制執行法第一條既定有明文,則債權人聲請民事強制執行,應否准許?自專屬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民事執行處職責,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並無越俎代為准許與否之權。縱民事執行處否准強制執行之聲請之理由不當,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亦僅就該駁回聲請裁定部分予以廢棄為已足,無須另為准予強制執行聲請之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