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勞動基準法第59條  職業災害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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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勞動基準法第59條 職業災害之補償
日期2014-04-18類別勞工法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71號民事判決要旨
又查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請求雇主補償工資,以在醫療中者為限。如已治療終止,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則得依同條第三款請求雇主給付殘廢補償。
勞動基準法
第五十九條各款有關補償金之規定,雖係獨立之請求,惟該條之規定應係就因職業災害分別造成傷害、殘廢、死亡等情形予以補償之規定。若同一事故被害人先殘廢後發生死亡之結果,則應以最後結果來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