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名義股東與借名登記之抗辯舉證責任分配於公司法領域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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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名義股東與借名登記之抗辯舉證責任分配於公司法領域之判決
日期2024-02-05類別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160號民事判決要旨
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證明借名登記契約成立之證據資料,不以直接證據為限,倘綜合其他情狀,證明由一方出資取得財產登記他方名下後,仍持續行使該財產之所有權能並負擔義務者,非不得憑此等間接事實,推理證明彼等間存有借名登記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