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 與您分享
| 標題 | 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調查原則與實質辯護 | ||
|---|---|---|---|
| 日期 | 2013-05-05 | 類別 | 刑事類 | 
| 內文 |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633號刑事判決要旨 依現行刑事訴訟法之架構,法院之調查證據係以當事人之聲請為原則,法院僅於當事人主導之證據調查完畢後,認為事實未臻明白仍有待澄清,尤其在被告未獲實質辯護時(如無辯護人或辯護人未盡職責),始得斟酌具體個案之情形,無待聲請,例外主動依職權調查。  | ||

| 標題 | 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調查原則與實質辯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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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3-05-05 | 類別 | 刑事類 | 
| 內文 |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633號刑事判決要旨 依現行刑事訴訟法之架構,法院之調查證據係以當事人之聲請為原則,法院僅於當事人主導之證據調查完畢後,認為事實未臻明白仍有待澄清,尤其在被告未獲實質辯護時(如無辯護人或辯護人未盡職責),始得斟酌具體個案之情形,無待聲請,例外主動依職權調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