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標題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條文

首頁» 即時訊息» 法規動態» 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條文

本欄就近期通過與民眾相關之重要法規修正 提供分享

日期2012-12-05
類別刑事類
標題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條文
內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69321號令修正公布第286條
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第 286 條  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
           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