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標題修正公司法條文-股東連帶責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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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就近期通過與民眾相關之重要法規修正 提供分享

日期2013-01-30
類別民事類
標題修正公司法條文-股東連帶責任範圍
內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7781號令修正公布
第154 條條文



第 154 條  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繳清其股份之金額為限。
           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
           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