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標題律師觀點:繼承保證債務因案遭債權人執行  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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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1-14
標題律師觀點:繼承保證債務因案遭債權人執行 有解
內文
    民眾常聽到:保人不能隨便當,但有時保證債務原因來自於至親好友間,夾雜情感因素,有時不會顧及太多法律風險的考量!另一種則是因為繼承而來的債務,民眾若不知道於法定期間內主張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導致無端繼承債務,接踵而來的是法院的執行公文及債權人催繳通知,若不即時處理,頓時會陷入愁雲慘霧狀態,甚而想不開或因煩惱而影響生活者,大有人在。但其實,法律給予許多選擇機會,並非不能處理,而是看選擇何種階段以何態度來面對,當然也會有不同的成本代價要付出!實際上關於因繼承而來的保證債務,是可以面對處理的,縱然未能主張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於面臨法院執行公文時,仍可以向法院主張限定以繼承遺產為限,免波及個人非因繼承而來之財產及金錢等,風險意識愈高盡早處理規劃,耗費的心力及成本較低,程序也沒有想像中複雜難解,找專業律師即時處理,坦然面對而不是選擇逃避,好好地面對處理,才是正確的觀念及應有之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