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標題憲法訴訟法上路   人權法治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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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就近期通過與民眾相關之重要法規修正 提供分享

日期2022-03-11
類別行政法類
標題憲法訴訟法上路 人權法治新篇章
內文
    憲法訴訟法已於111年1月4日施行,「憲法法庭」將取代原先大法官會議審理聲請案件,並因法院確定的終局判決亦可為審查標的。人民對確定終局判決認有違憲疑慮,亦可以於符合該法之要件依憲法訴訟法進行憲法訴訟,是一種特殊的憲法救濟制度。
    而根據憲法訴訟法,若憲法法庭判決原先法院終局裁判違憲,可直接廢棄原先司法判決、發回管轄法院再為審理。憲法訴訟法修正重點還包括降低原先表決門檻、有專家諮詢及法庭之友、需經言詞辯論及強制代理程序,以避免聲請人因不諳法律程序及考量憲法訴訟專業性給予相關人權保障之程序。影響所及未來律師及司法人員於處理法律個案時,除原先法律專業適用法律應不斷精進外,另亦應有憲法人權意識去檢視原先歷來司法裁判及個案間有無牴觸憲法,而民眾亦可藉此制度於窮盡法律程序審視個案有無憲法裁判之可能,以審視司法判決,然此程序畢竟為特別救濟程序,也有高度專業性,應有專業律師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