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標題律師:公寓大樓是否安置充電樁應有規約或區權人多數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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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18
標題律師:公寓大樓是否安置充電樁應有規約或區權人多數決議通過
內文
         電動車於近年來科技發展而日漸風行,於社區或公寓大廈間關於充電設備是否設置乙事,需要區分所有權人決議同意或社區因此設置相關管理辦法方可,並非買了電動車就想當然爾就可以不顧大家的意見貿然設置!民眾雖有購買電動車之權利,但若您所住居的是集合住宅並非透天厝,而仍有共用同車空間約定分管使用之情形,就要先看社區區權人有無開放或同意設置充電樁等設備,若社區有成立管理委員會亦須要區分所有權人多數同意設置充電設備方可,否則,貿然施作除設置有違法嫌疑,另外,亦可被認為未經申請許可而違法設置,除非事後有取得區分所有權人多數決議獲授權,否則仍有被訴請拆除或被求償之風險,不可不慎!
    而不論是販售之車商或委請台電人員或民間業者施作,其等均不保證未來施作後合法使用之問題,民眾若有購買電動車使用充電設備之需求,除非是透天厝或私人單獨所有,否則充電目前仍是個需要先行準備跟排除之問題,民眾若住居於老舊社區或社區尚未開放,需要花心力跟鄰居或管理委員會溝通,甚而讓其他住戶認同或釋疑,再讓管理委員會或住戶提案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表決通過,方無爭議!
    而管理委員會亦因思考開放與否對於社區之發展及住戶便利,甚而安全性還有電載容量是否變更等,需要互相了解,甚而評估,而非一昧地拒絕,以避免鄰里間衝突甚而對簿公堂,法院裁判個案固能解決若干法律問題,但也可能由法院認證社區間存有衝突,對於社區形象及住戶觀感未必是正面的,也可能影響房價,這都是需要長遠智慧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