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律法觀點 提供分享
日期 | 2023-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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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遺產分割或遺囑無效常見爭議 從一則家事裁定看起 |
內文 | 現今民智開放進入法治社會,已非傳統找代書辦理遺產分割之傳統年代,而遺產案件類型眾多,亦常有涉及不動產公同共有之問題,遇有分割疑義或者涉及遺囑者亦頗為常見,法院通常於進行實際訴訟或分割等爭議審理時,亦會程序上審酌法律要件是否齊備,也常會由法官闡明法律意見及要求當事人補正,以利後續程序之進行,茲以常見實務關於相關案件之抽象闡釋內容,略以: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定有明文。而繼承人請求分割公同共有之遺產,性質上為處分行為,如係不動產,依民法第759條規定,於全體繼承人未為繼承登記以前,自不得為之。又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土地法第73條第1項並有明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61號家事裁定要旨所附附表說明欄內容參照]。有興趣之民眾可以自行查閱參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