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標題律師觀點:金融機構帳戶提供他人使用  未必成立詐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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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1-13
標題律師觀點:金融機構帳戶提供他人使用 未必成立詐欺犯
內文
           常有民眾因求職或兼職而將自身帳戶提供他人使用,因而吃上刑事詐欺官司,司法實務對此從不構成犯罪到成立幫助詐欺,發展到因個案情節判斷犯罪是否成立,各種情形均有存在,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本即有法律風險,但若因而涉嫌刑事犯罪調查或帳戶無端遭凍結等等情形,還是要好好地找專業律師諮詢,甚而由律師協助後續辯護及相關程序,以避免無謂之法律風險及法律責任,金融帳戶提供予他人使用而遭警偵辦幫助詐欺罪,未必一定會成立,仍須視個案情節而定,本文無意倡導逃避法律責任,只是提醒民眾在外面免費法律諮詢時,不要只聽到一定會成立幫助詐欺罪就放棄向專業律師進一步諮詢的權利,因為個案上需要時間及證據去判定犯罪是否成立,且民眾在人生低潮時又遇到刑事案件調查,難免會失去希望甚而自甘墮落都有可能,法律不保障在權利睡著之人,遇到攸關自己清白或刑事責任風險的事,還是要找專業律師好好地處理,才不會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