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律法觀點 提供分享
| 日期 | 2025-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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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夫妻簽署改定財產制協議 應有風險意識 若有疑義應諮詢專業律師 |
| 內文 | 配偶間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可以溝通協議關於婚姻家庭法律事務,甚而包括夫妻財產等議題,若有共識亦可以形諸文字白紙黑字載明,若有疑問亦可請教專業律師協助,然配偶之一方提出要配合簽署改定分別財產制之協議書,並約明若干權利義務條款,民眾若有不明,實宜再釐清簽署相關文件內容之必要性及風險後再為決定,莫不可因一時意氣或者輕忽於不清楚相關文件簽署之權利義務變動可能衍生之問題或風險前,即貿然簽署文件,以免因錯估形勢而影響自身權益,並避免追悔莫及!
而夫妻間財產事務型態眾多,常見房產登記某一方,亦有登記為他方然負擔房屋貸款之債務人卻不同,亦有共有狀態,若雙方能理性溝通協調通常問題不大,然若雙方有勞燕分飛之可能,對於夫妻財產分配即應慎重,因可能影響之後之規劃及風險,切莫於不明事理前即貿然簽署文件,甚而配合辦理相關登記,以避免事後後悔。遇有法律協議文件,近來民眾也常利用AI查詢確認甚而擬定協議條款,然則目前AI再處理相關法律事務仍受限於功能、下指令查詢等,AI分析建議內容未必正確,常有似是而非之情形,奉勸莫過於仰賴或者輕信,以免影響權益,而夫妻間財產事務改定分別財產制情形,攸關權利義務變動,有時甚而為權利拋棄,於不清楚相關風險或條款內容前,勿輕率簽署或下決定,以免後悔,此時可以請教專業律師協助釐清後再為決定!否則,有時沒有解決或者沒有發生預期效應,反而容易錯估形勢或者因誤判而製造新的法律風險或困境而不自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