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 與您分享
| 標題 | 訟訟文書之送達立法意旨與具體個案認定 |
| 日期 | 2015-05-16 | 類別 | 刑事類 |
| 摘要 |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91號刑事裁定要旨
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五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六條前段定有明文。又被告、自訴人、告訴... |
| 標題 | 法院再審之裁定仍應受聲請人聲請範圍之限制 |
| 日期 | 2015-05-16 | 類別 | 刑事類 |
| 摘要 |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61號刑事裁定要旨
按基於訴訟主義之不告不理原則,法院再審之裁定仍應受聲請人聲請範圍之限制,不得就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裁定。此與聲... |
| 標題 | 刑事訴訟法第483條所稱對有罪裁判之文義有疑義 |
| 日期 | 2015-05-16 | 類別 | 刑事類 |
| 摘要 |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24號刑事裁定要旨
當事人對於有罪裁判之文義有疑義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疑義。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 |
| 標題 | 檢察官執行之指揮非屬行政程序法102條所稱之情形 |
| 日期 | 2015-05-16 | 類別 | 刑事類 |
| 摘要 |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16號刑事裁定要旨
惟查:「執行裁判由為裁判法院之檢察官指揮之。」為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七條第一項前段所明定。對於檢察官執行之指... |
| 標題 | 刑之執行是否有新舊法比較適用之疑義 |
| 日期 | 2015-05-16 | 類別 | 刑事類 |
| 摘要 |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64號刑事裁定要旨
刑之執行,本質上屬司法行政之一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七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固由檢察官指揮之,但裁判之執行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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