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土地法第97條請求相當於不當得利於房地分屬不同人之情形

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 與您分享

標題土地法第97條請求相當於不當得利於房地分屬不同人之情形
日期2012-08-11類別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012號民事判決
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關於按建築物及基地之申報總價,為計收城市房屋租金之規定,於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事件,固不失為計算不當得利之標準。但於房屋與其基地分屬不同一人所有之情形下,如房屋所有權人依該條項之規定,請求無權占有人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時,仍以該房屋係正當占有土(基)地,且其占有遭無權侵奪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