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變更起訴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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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變更起訴法條」
日期2014-03-29類別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185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條規定法院就科刑或免刑判決,於不妨害事實同一之範圍內,得自由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故同一收受賄賂事實,檢察官以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犯行起訴,而法院認為係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者,自不妨害事實之同一,即得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