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犯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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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犯意變更
日期2014-12-06類別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724號刑事判決要旨
所謂「犯意變更」,係指行為人在著手實行犯罪行為之前或行為繼續中,就同一被害客體,改變或提昇原來之犯意,在另一新犯意支配下而實行其他犯罪行為,按重行為吸收輕行為之法理,應依其中較重犯意所實行之犯罪行為整體評價為一罪。核與另起新犯意而實行其他犯罪行為,應分論併罰之數罪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