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刑事上訴是否不利益,應就訴訟之整體而為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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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刑事上訴是否不利益,應就訴訟之整體而為觀察
日期2012-10-24類別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320號刑事判決要旨
按刑事訴訟之上訴制度,其允許受不利益判決之被告得為上訴,乃在許其為自己之利益,請求上級法院救濟而設,故被告不得為自己之不利益而提起上訴。是否不利益,應就訴訟之整體而為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