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第1項「判決違背判例」之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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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第1項「判決違背判例」之意涵
日期2012-10-24類別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950號刑事判決要旨
按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除同法第八條所列禁止上訴第三審之情形外,對第二審法院所為維持第一審無罪之判決提起上訴之理由,僅限於:「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二、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三、判決違背判例」。而所稱「判決違背判例」,則指判決之意旨違背本院歷來就具體案件中關於法令重要事項,為統一法律見解,所為補充法令不足,闡明法令真意,具有法拘束力之刑事判例,且影響於原判決,足以構成撤銷之原因而言,用符嚴格法律審之立法本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