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涉外事件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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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涉外事件之認定
日期2016-11-20類別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695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民事事件涉及外國者,為涉外民事事件,應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定其應適用本國或外國之法律。所稱涉外,係指構成民事事件事實,包括當事人、法律行為地、事實發生地等連繫因素,與外國具有牽連關係者而言。查被上訴人係外國法人,其所主張之買賣關係涉及國際貿易,依上說明,自應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定,確定其準據法。原審未遵循選法之程序並說明本件應適用我國法所憑依據,即遽認被上訴人得依我國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第三百六十九條之規定請求上訴人給付買賣價金,進而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自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