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金額或犯圍超過刑事判決認定,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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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附帶民事訴訟起訴金額或犯圍超過刑事判決認定,應如何處理?
日期2012-07-22類別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第43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以刑事起訴或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所
受之損害為限,而其是否符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要件,又以刑
事庭裁定移送民事庭時之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準,則關於因
犯罪所受損害之金額若干,自應以刑事判決所認定之金額為準。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請求之金額或範圍,超過該刑事判決所認定金
額或範圍之部分,即難謂符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要件,刑事庭
如將其移送民事庭,則民事庭就移送後之訴訟程序,自仍應先依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論其起訴要件是否符合刑事訴訟
法第四百八十七條之規定及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