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律師:違約金債權請求權之時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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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律師:違約金債權請求權之時效認定
日期2021-07-12類別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261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主權利因時效消滅者,其效力及於從權利,民法第146條定有明文。查系爭違約金請求權,係因主債務人紘0公司未依約給付買賣價金所產生,自屬價金請求權之從權利。原審認被上訴人對紘0公司之價金請求權業罹於時效,經上訴人為時效抗辯,該請求權歸於消滅;則依上開規定,其效力並及於系爭違約金請求權。原審見未及此,徒以上開理由遽為此部分上訴人不利之判決,尚有未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