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民法第1115所定扶養義務順序在先之人如資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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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民法第1115所定扶養義務順序在先之人如資力不足
日期2022-06-11類別家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簡抗字第269號民事裁定要旨
按民法第1115條所定履行扶養義務順序在先之人,如資力不甚充分,扶養權利人仍得請求順序在後之扶養義務人,就不足部分履行扶養義務,本院21年上字第2093號著有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