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 與您分享
標題 | 民法第101條第1項擬制條件成就包括故意不作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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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2-08 | 類別 | 民事類 |
內文 |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49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 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為民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所明定。 所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雖不以作為為限,不作為亦 包括在內,惟均須具有阻卻條件成就之故意,始足當之。 |
標題 | 民法第101條第1項擬制條件成就包括故意不作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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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2-08 | 類別 | 民事類 |
內文 |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49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 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為民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所明定。 所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雖不以作為為限,不作為亦 包括在內,惟均須具有阻卻條件成就之故意,始足當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