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不真正連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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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不真正連帶債務
日期2013-02-08類別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67號民事判決要旨

 

數債務人具有同一目的,本於各別之發生原因,對債務人各負全部給付之義務,因債務人中一人為給付,他債務人即同免責任者,乃學說上所謂之不真正連帶債務,故不真正連帶債務實係債權人基於同一目的,對於數債務人有個別之請求權,發生競合,與單一債權人與債務人就單一法益發生數請求權之競合,未盡相同,必債務人中一人所為給付,已達債權之目的,他債務人始得於該債務人所為給付範圍內同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