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刑法上所謂重傷害之定義與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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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刑法上所謂重傷害之定義與個案認定
日期2025-08-26類別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2971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法第10條第4項關於重傷之定義,其第1款至第5款係以列舉方式規定生理機能之「毀敗」或「嚴重減損」,第6款則係以概括方式規定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亦屬重傷,為前5款例示規定之補充。是以第6款所謂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其影響於身體或健康之程度,評價上亦必須與前5款例示規定之毀敗或嚴重減損情形相當,亦即重傷之結果,必須同時符合重大性與不治或難治之要件,始足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