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 與您分享
| 標題 | 委任契約之終止是否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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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6-03-19 | 類別 | 民事類 |
| 內文 |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62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委任契約,係以當事人之信賴關係為基礎所成立之契約,故不論有無報酬,因何理由,依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均得隨時予以終止。縱使當事人間有不得終止之特約,如其信賴關係已動搖,倘使委任人仍受限於該特約,強令其繼續委任,實與成立委任契約之基本宗旨有違,故仍有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原審本於取捨證據、認定事實及解釋契約之職權行使,綜合相關事證,認定系爭合約為委任契約性質,則其謂被上訴人於111年6月21日以系爭函文向上訴人表示終止系爭合約,縱與系爭合約第5(a)、(b)條約定不符,仍生依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終止系爭合約之效力,於法並無違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