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契約終止之類型與概念區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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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契約終止之類型與概念區辨
日期2013-03-22類別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180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契約之合意終止為契約行為,法定或約定終止權之行使則為單獨行為,後者發生效力與否,端視有無法定或約定終止之事由存在,既無待他方當事人之承諾,自不因他方當事人之同意或未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而成為合意終止。而約定終止權人於終止以前,如已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因約定終止權之行使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