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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繼承之債權為繼承人公同共有其債權應如何受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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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3-29 | 類別 | 民事類 |
內文 |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254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定有明文。又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同法第八百二十八條第三項亦有明定。故繼承人繼承之債權,為公同共有,其受領該債權之清償,應共同為之,除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外,無由其中一人或數人受領之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