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刑法偽造文書罪之行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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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刑法偽造文書罪之行為認定
日期2013-04-01類別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573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法處罰偽造文書罪之主旨,重在保護文書公共之信用,非僅保護制作人名義之利益,倘所偽造之文書,若足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其罪即應成立;同時,刑法上對於有形偽造文書之處罰,祗須所偽造之文書,其名義人非屬真正,內容亦復有欠真實,即屬相當,至有無偽造被假冒之文書名義人之署押,尚不影響於偽造文書罪名之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