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對昏睡沉醉之人予以私行拘禁仍構成刑法第302條之罪

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 與您分享

標題對昏睡沉醉之人予以私行拘禁仍構成刑法第302條之罪
日期2013-04-02類別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816號刑事判決要旨
行動自由為人類身體行止動作之生理上自然作用,凡具有生命之自然人,均享有行動之自由。故縱係昏睡、沈醉之人,如予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其行動自由,仍應成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