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刑法第270條之公務員包庇賭博罪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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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刑法第270條之公務員包庇賭博罪之認定
日期2013-04-30類別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653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之公務員包庇賭博罪,以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刑法第二十一章各條之賭博罪為構成要件。所謂「包庇」即包容庇護,係指公務員予犯賭博罪者以相當之保護,而排除外來之阻力,使該行為人順利遂行其犯罪行為,而不易發覺者而言,自以有積極的包庇行為為必要,與單純縱容或不予取締之消極行為有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