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 與您分享
標題 | 接續犯之概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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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5-30 | 類別 | 刑事類 |
內文 |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86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法上接續犯之概念,係指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行,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且強制使人性交或猥褻行為罪,依吾人一般生活經驗及社會通念,並無必須多次強制性交或猥褻後,始得成立,亦無從憑以認定立法者本即預定該犯罪之本質,必有數個同種類行為,而反覆實行,社會通念尤難容忍一再違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