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刑事訴訟法第88條準現行犯

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 與您分享

標題刑事訴訟法第88條準現行犯
日期2013-06-10類別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47號刑事判決要旨
被追呼為犯罪人者,或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為準現行犯。準現行犯以現行犯論,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無須令狀,不受司法審查,故準現行犯之逮捕,在時間上須與犯罪行為終了有相當之密接性,始足以擔保犯人與犯罪之明確性,而與現行
犯同視,以契合憲法所保障之正當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