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刑法誣告罪之認定

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 與您分享

標題刑法誣告罪之認定
日期2013-06-25類別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815號刑事判決要旨
誣告罪為妨害國家審判權之罪,其保護法益,重在國家法益之維護,其罪數之計算,自應以國家法益為準。因此,以一狀誣告數人固僅成立一罪;而一狀誣告數人數罪時,因亦僅妨害國家一個審判權,亦應認成立一罪,而無刑法第五十五條想像競合犯規定之適用。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尚難成立誣告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