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分享

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 與您分享

標題請求基礎事實同一、協議簡化爭點之效力
日期2016-04-05類別民事類
摘要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36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為擴大訴訟制度解決紛爭之功能,避免當事人就同一訴訟資料另行起訴,浪費當事人及法院之勞力、時間、費用,民事訴...
標題預約之效力
日期2016-04-05類別民事類
摘要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31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預約係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契約(本約)之契約。倘將來係依所訂之契約履行而無須另訂本約者,縱名為預約,仍非預約。...
標題銷售未經核准外國有價證劵之特別股買賣其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認定
日期2016-04-05類別民事類
摘要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17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判決書理由項下,應記載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三項定有明文。法院為當事人敗訴之...
標題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經確定終局判決裁判於新訴訟用於攻防方法之限制
日期2016-04-05類別民事類
摘要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11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於確定之終局判決中已經裁判者,就該法律關係即有既判力,當事人雖僅於新訴訟用作攻擊防禦...
標題檢察官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如經當事人引用,民事法院即不得棄置不論
日期2016-04-05類別民事類
摘要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8號民事判決要旨 檢察官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固無當然拘束民事法院之效力,然該事實及檢察官所援用之訴訟資料,如經當事人引用,民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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